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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 阮修星)记者3月31日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京津冀区域内就医视同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3〕7号)。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统筹区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京津冀区域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住院、普通门诊就医、购药等,均视同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门诊慢特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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