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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 3月30日,据西藏自治区住建厅消息,自西藏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明确,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区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

此外,政策提出,在自治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照购房建筑面积或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给予财政补贴,为农牧民和民营企业职工等新市民、青年人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各地市确定的购房补贴标准可比其他购房群体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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